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位领导、同仁:
为促进海南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组织开展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类别与对象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行政人员、兼职教师和非专任教师),采取分类申报,分类评审,每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类课题申报,申报人必须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才能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面向全省在岗专任老师申报,以高校、省一级学校、省示范幼儿园、省市教研员为主,欢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外引进的校长、骨干教师积极申报。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面向全省在岗专任老师申报,以高校、省一级学校、省示范幼儿园、省市教研员为主,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凡已主持由我办立项的各类在研省规划课题且未结题的(包括2021年6月立项的成果应用类课题)不得申报。已申报过省社科联的课题无论是否立项都不得再重复申报我办课题,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报、重复申报、虚报挂名。
(四)2019年~2021年被撤销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退休返聘教师及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教师不得申报。
(六)请所有课题申请人先认真阅读琼教科研〔2021〕14号文件,了解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明确课题结题相关要求,根据自身科研能力选择合适的申报类别。
二、选题要求
所申报的课题选题必须结合本单位、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要具有可推广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请根据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拟课题名称,选题要符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紧贴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内容聚焦,对象明确,方法科学,严禁申报假大空的选题。
(二)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不接受以编写教材、丛书、工具书、教辅教材、试卷试题、各类编著、论文集等为直接目的课题申报,所有课题除申请人外,参与人3~10人。
(四)所申报课题必须是教育教学领域的选题,不接受纯学科、纯专业类别选题的课题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今年课题申请书需要分别提交署名稿和匿名稿,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
1.《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署名稿(附件1)纸质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名盖章原件1份。
2. 《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匿名稿(附件2)纸质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夹在署名稿中。匿名稿中不能出现课题组任何人员姓名及所在单位的名称,否则不予参评,请务必反复检查。
3.报送《2021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3)。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
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全部放入一个文件夹中。请各位老师按要求整理打包后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同步发送到教务处科研科余晨曦处。电子版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署名稿WORD版,文件名按要求修改为:序号-申报类别-学段分类-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doc。匿名稿不需要交电子版。
2.《2021年海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
请各位有意申报的教师在2021年9月15日前收齐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科研科余晨曦处,以便学校审查。在学校完成初审确定上报课题名单后,拟上报省级评审的课题申请人需通过手机或电脑在9月23日0点~29日24点期间填写《2021年省规划课题立项申报信息登记表》。未按时填写的课题将无法进入省级立项评审,请课题申请人要特别留意。
四、其他
(一)各单位部门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由于我省科研经费削减,2021年所立项的所有课题均无经费资助,全部到结题时根据课题成果鉴定等级按相应标准发放课题奖励。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