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创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全市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现开展2017年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三亚市配套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获得2016年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立项并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进行相应的资金配套支持,且支持资金已到位(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资金的20%进行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单位;
(二)科技项目必须是申报截止日前在我局备案的项目;
(三)申报日期截止前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获得市级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硬皮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所有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科研科李园园处。
教务处
2017年6月13日